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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行政审批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法律、法规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四十四条:“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同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出具建筑工程备案证明书”。 3.住建部2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条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冀建法〔2008〕759号)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规划证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环保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6.工程质量保修书; 7.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8.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会签单;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2.建设工程安全评定报告; 13.法人委托书、开工证复印件、工程概况表; 14.人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批准——办结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办理地点 365足球彩票管委会东关三层办公楼210室 十、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十一、窗口电话 0311-83500511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311-835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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