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企业投资建设的投资项目备案(经发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建设的投资项目备案 二、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办件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承诺件) 三、申请条件 企业投资建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二部分第(一)、(二)(三)条;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五、提供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节能登记、评估审查意见;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理→办结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时限说明 项目备案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十、联系电话 88789123 88788306 注: 1、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按冀政办【200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