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计划审核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核定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一、审批事项名称 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计划审核;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核定; 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 二、审批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事项实施法律、法规依据 1.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5号); 2.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 3.石家庄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 四、申请条件 拟建项目为民用建筑 五、申请材料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附件的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水泥用量预算书(含水泥用量汇总表,单体建筑水泥用量明细表,预拌混凝土需折算出水泥用量)。 (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退费申请书; 2工程决算书; 3.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购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退)款申请表; 6.散装水泥设备一览表。 六、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受理——承办——办结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计划审核,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核定一个工作日办结;(二)散装水凝专项资金清算材料齐全、审核无误一个工作日内上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使用单位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征收3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收费依据:(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2]23号);(2)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2003]55号) 九、办理地点 365足球彩票管委会东关三层办公楼211室 十、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十一、窗口电话 0311-83500529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311-83500502
|
|||||||
|
|
|||||||